收款系统四舍五TVT体育app入 告知了吗?反向抹零越抹越多 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3-02-17 15:12:00    浏览:

  TVT体育■『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商家的行为不合理,没有提前告知,收取了与实际消费金额不符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毛钱、1分钱都不行,都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带外地朋友吃陕菜,结账时发现账单金额为809.6元,但实际收取了810元,这多出的0.4元舍入金额,疑遭遇商家“反向抹零”。

  2月15日晚,裴先生带着外地朋友到位于西安市南院门东舍酒店三楼的东舍食唐吃陕菜,就餐结束后准备买单时发现账单上多了一笔“舍入金额”,裴先生共计消费809.6元,但最终被收了810元。

  裴先生说,他一下就想到此前外地消费者遭遇的“反向抹零”案例。“饭店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的收款系统一直默认是四舍五入操作,最终金额只能按系统计算的为准,如果我们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我只能支付了810元,然后通过12345投诉。”

  2月1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核实处理中。

  16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南院门附近见到了裴先生,裴先生提供的西安东舍酒店餐厅对账单显示,菜品价格均为整数,只是其中一道浆水酸汤多宝鱼的斤数为1.7斤,导致该菜品价格有零有整,为234.6元。

  裴先生说,消费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但谁能想到最后还被多收了4毛钱。“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商家的行为不合理,没有提前告知,收取了与实际消费金额不符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了解,当天中午12时许,东舍食唐将多收取的0.4元原路退还至裴先生的微信,饭店经理也通过电话向裴先生致歉并称可以免单。裴先生告知记者,商家通过微信原路退还了809.6元。“我投诉这件事只是觉得舍入金额不合理,对菜品和服务没有质疑,809.6元是我们正常的消费,不需要退费,我之后通过微信把饭钱全部转给了经理,经理也接收了。”

  记者来到东舍食唐,经理赖先生解释说,舍入金额是收款系统自己默认的四舍五入算法,由于疏于管理加上菜品价格都是整数,使用该系统一年多都未发现该问题,裴先生投诉后,门店已配合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做了笔录,并联系裴先生道歉、退费,此外,也已联系收款系统公司调整算法,以后所有小数点后的费用金额都会直接免去。

  2月16日,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称,这是监管所第一次接到关于反向抹零的投诉,当天上午他们已去东舍食唐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属实,但还需进一步核实,如果最终确定情况属实将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明码标价的话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去年10月4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山渔村一饭店消费后,结账付款实际消费930.9元,饭店却收了931元。经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饭店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截至案发共多收取消费价款0.5元,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涉事饭店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一家超市因“反向抹零”行为,被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据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超市售卖猪肉时存在“反向抹零”情况,多收取消费者0.03元。

  2019年2月,西安市的肖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东西,支付了54.80元。他回家后才发现,自己买的商品总额为54.76元,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超市方面称,“分分钱找零四舍五入”是商家收银系统设置的。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肖先生的购物小票下方,也确实写有“凭小票当月内到服务台积零换整”的内容。

  不过,肖先生并不认可超市的处理方式,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至于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肖先生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随后,他一纸诉状,把该超市告上法庭。

  最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超市退还肖先生4分钱,并承担此案的案件受理费25元。肖先生说,自己只是想对商家的不合理规定说不,通过诉讼,让这件事在法律层面得到一个认定,希望能引起全社会的注意。

  今年2月13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关于“反向抹零”的相关文章,文内提到,市场监管部门曾屡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些经营者以“四舍五入”为由进行“反向抹零”,显然有悖公平和诚信原则。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1毛钱、1分钱都不行,都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摄影 赵彬

  为了抑制“反向抹零”行为,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联合该市龙华区消委会近日发起行动,提出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违背价格诚信,告诫商家“勿以恶小而为之”,并对“反向抹零”现象进行问卷调查。

  深圳市消委会同时还联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就“反向抹零”违背价格诚信的投诉案件提出两种观点:

  第一,“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告诫商家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钟新